一、政策调整的出台背景
???(一)落实中央方针政策。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再次重申了“房住不炒”的定位。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州拟出台的《关于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要体现了坚持以保障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为核心,同时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为外延,回归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属性。出台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程,这也是回应民生关切的重要举措。
????(二)个贷率超预警线,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2016年10月,在黔南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下,州公积金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并于2017年启动了“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五年来,建缴单位数和建缴职工人数大幅提高,公积金制度扩面稳步增长。同时,为保障大幅增加的缴存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州公积金中心不断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从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降低首付款比例、延长贷款年限、精减贷款审批要件、完善贷款服务等多方面入手,不断调整贷款政策,为我州房地产发展和经济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21年2月末,州公积金中心累计向83790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193.9亿元,贷款余额127.16亿元。随着建缴规模扩大,资金需求也大幅增长,资金连续多年处于净流出状态,2016年末个贷率99.57%、2017年末个贷率103.94%、2018年末111.07%、2019年末114.57%,2020年年末达116.32%,个贷率逐年上升,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凸显,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规避金融风险已刻不容缓。
? ??二、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适当收紧住房贷款政策。一是提高二套房贷款利率。将原来的“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同的贷款利率”,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二是调整首付款比例。提高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并将作为二手房首付款比例认定指标的房龄相应调整为套型建筑面积。三是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暂停原政策中现户籍在州内,在其它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州内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政策解读: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1〕20号)要求,个贷率在 95%为流动性不足,对应实施适度收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此次适当收紧住房贷款政策主要为缓解资金压力,逐步降低个贷率,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
提高二套房贷款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是践行州公积金中心“保障首套刚需住房,尽力支持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工作宗旨,
也是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的文件精神。
????暂停受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这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保障个贷率回归合理区间,实现我州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性政策。
(二)开展贷款缩期业务。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向州公积金中心申请缩短贷款期限,调整贷款月还款额度。申请条件为:借款人公积金正常缴存、正常还款、无逾期款、缩期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家庭月工资收入50%。
?政策解读:随着我州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断发展,近年来,中心不断收到一些缴存职工关于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意见建议。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贷款使用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作用,更大限度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政策,州公积金中心拟开展贷款缩期业务,进一步降低职工的还贷成本,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的服务民生。
(三)调整租房提取限额。将原政策“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额6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额10800元;都匀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额48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额9600元”。调整为“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48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6000元;都匀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42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4800元”。
政策解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确要求“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经州公积金中心调研,部分城市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如下:青岛市按每月700元标准提取,广州市按每月600元标准提取,安顺城区按每月500元标准提取,各县按每月400元标准提取,遵义市每平方8元标准提取,各县每平方6元标准提取。结合我州市场租金水平,租赁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房租在3元每平方米左右,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因中心已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放宽租房条件,不再要求提供租房税票等材料,导致部分恶意提高租房价格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时有发生,为保障无房职工阶段性的租房基本需求,同时防止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因此参照省内其他地区标准,适度降低提取额度标准,同时加强对租赁行为真实性的核查,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职工合法权益。
(四)出台提取政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出台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程,提升城镇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质。
政策解读:为助推我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0〕232 号),在调研借鉴部分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拟出台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助力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并向“住有宜居”目标迈进。
原文链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